01
7月16日,安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西向东行驶至仙居县安洲北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时,无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强行通过,与李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安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安某负全部责任。
02
7月16日,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自东向西行驶至泰和北路与光明西路交叉口时,无视红灯进入路口,与周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全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全某负全部责任。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在日常出行过程中
请时刻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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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按照红绿灯指示通行
在有红绿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不抢秒、别走神,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不可图一时之快闯红灯。
2、佩戴好安全头盔
对于电动车骑乘者来说,头盔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骑行时一定要戴好头盔,调整好扣带松紧度并系好搭扣,切勿带而不戴、戴而不扣。
3、各行其道才安全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切勿在机动车道内随意横穿;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
4、别和大车抢行
经过路口要放慢速度,尽量不跟大车走。不要冒险抢行或紧贴车头行驶,最好停下让汽车先行,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